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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朝野一定要聯合拒絕“廣播通信委惡法”

[社論] 朝野一定要聯合拒絕“廣播通信委惡法”

Posted January. 04, 2007 03:00   

國務會議昨天議決了一項法案。其內容是,全權負責廣播和資訊通信政策的廣播通信委員會5名委員中,院長和副院長等3人由總統任命,2名常任委員由代表各界的團體推薦,最終還由總統任命。這實際上就是說,廣播通信委員會的全部委員都將由總統任命。這簡直就是連國會推薦權利都剝奪走的總統獨裁結構。

說是“代表各界的團體”,但實際上,和現政權意氣相投,曾帶頭制定帶有違憲性質的《報紙法》的紅衛兵之類的團體很有可能帶著“各界代表”的假面具登臺。繞過代表國民的議會,推舉不用對任何人負責任的市民團體,其意圖分明就是要把廣播通信領域攥在自己的手中。因爲,廣播通信委員會的委員們擁有向KBS MBC EBS電視臺推薦、選任、任命台長、理事、監事的權利,因此,總統可以通過廣播通信委員來掌握整個廣播界。

政府于一個月前進行立法預告後,認爲“侵害了廣播通信的獨立性和中立性”的輿論呼聲不斷高漲,因此,政府似乎想把國會推薦部分廣播通信委員會委員的任務轉移,於是引進了“市民團體”。如果其意圖不是要將廣播通信利用到今年的總統選舉中,就很難理解爲什麽要強行推行這種無理的法律。

爲鎮壓批判性報紙而制定的《報紙法》中的核心條款被判違憲已經過了半年,但至今還沒有廢止或修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連廣播通信委員會都被納入權力的旗下,那麽媒體的中立性和獨立性將會從根本上受到影響。媒體自由被推到了重要的十字路口上。

盧武鉉總統說:“如果對委員的組成提出政治方面的疑懼心理,也可以由下屆政府來組成。”如果是這樣,就更沒有理由爲了“由下屆政府組成也可以的”委員結構而制定無理的法律。

政府如果強行推行在野黨乃至部分執政黨議員都提出問題的法案,那麽該事件很容易釀成類似“全孝淑憲法法院院長任命動議案”的政治風波。該法案已經在國務會議上獲得通過,並離開了政府之手,因此,現在朝野各黨應該在國會上深入進行討論,消除“毒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