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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22萬坪國有土地租給民間高爾夫球場運營商

政府將22萬坪國有土地租給民間高爾夫球場運營商

Posted October. 03, 2006 06:58   

理應用於公共目的政府財産被租給民間高爾夫球場運營商,在出租過程中也暴露出隨意簽約等國有土地管理體系的很多漏洞。

據國會建設交通委員會的開放的我們党議員洪在馨2日從建設交通部得到的《編入高爾夫球場的國有資産狀況》,建交部的行政資産中,將管理權交給各地方自治團體(以下簡稱地自體)和下屬機關管理的國有土地21.9804萬坪被67個高爾夫球場“瓜分”。

對此,雖然地方自治團體每年徵收17.3643億韓元的使用費,但是出租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不少。

根據國有資産法執行令,國有行政資産的使用、收益許可限定在行政目的實行過程中有必要時、實現公務員福利目的的過程中認爲必要時、不妨礙用途以及目的情況時管理廳認爲必要時。另外,非外交國防上理由等例外情況下,通過競爭招標進行許可。

建交部對此說:“編入高爾夫球場的國有資産大部分佔據道路、河川等公共目的地區,所以是很難處理的財産。在不妨礙公共目的的範圍內發放了使用許可。”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