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進入大田地方法院的林某(63歲,女)掩飾不住焦急的神色。11年前的1994年12月,林某曾以誣陷和詐騙未遂的罪名,被該法院判處1年零6個月的徒刑。
1992年,林某從房地産仲介商那裏購買了公寓入住權,但她沒有拿到入住權,一氣之下,她把該仲介商告上了法庭。但林某反過來以誣陷他人的罪名被起訴,在監獄裏度過了9個月的鐵窗生活。
出獄後,林某起訴了在審判中提供僞證的6名證人。2002年,他們全部被判有罪。大田地方法院以此爲依據受理林某的重審請求,當天進行了最後公審。當法官宣判林某無罪時,她留下了眼淚。
像林某一樣因接受不了審判結果而提出重審的事例日益增加。專家指出,這是因爲受到最近接連曝光的法律中間人事件的影響,人們對司法部的信任下降。
據本報從大法院收集的2001年1月到今年5月的《重審請求與處理情況》資料顯示,民事案件的重審請求從2001年的544件增加到2003年的576件,去年更是達到640件,4年內增加了100件。
刑事案件的重審請求件數從2001年的247件增加到2003年的423件,去年減少到371件,但預計今年將超過400件。
但受理重審的案件反而減少。從民事案件的情況看,2001年共有231件重審請求被法院受理,但去年只有133件被受理。刑事案件的情況更糟,2003年共有97件被法院重審,但去年只有42件。
過去5年,在民事案件中有148件通過重審推翻了原審判決,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有罪的178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宣佈無罪。
首爾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韓寅燮說:“這可以視爲人們不相信司法部的判斷。即使爲了洗刷冤情,司法部也要更積極地受理重審請求。”
崔瑀烈 dnsp@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