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項調查結果顯示,由於發生大規模自然災害時政府爲緊急恢復受害地區而支援的儲備金因單純的程式問題而推遲分配,導致受災地區居民的痛苦正進一步加重。
據監查院對政府2004年和2005年作爲自然災害恢復用資金而緊急支出的10項儲備金進行監查的結果顯示,從發生災害到實際分配預算平均需要39.8天。
特別是,對於國務會議對各部門提出的要求進行討論後議決儲備金規模的案件,企劃預算處實際分配預算的行政程式平均需要6.3天的時間。
監查院列舉了過去兩年內10件儲備金支援事例中的一件(2004年3月中部地區暴雪),從國務會議議決、總統批准到分配預算只用了一天時間處理,監查院表示:“只用一天就可以完成的程式平均需要6.3天的做法存在問題。”
這是監查院最近提交給國會預算決算委員會所屬大國家党議員金姬廷的《預算編制及執行現狀相關的監查結果報告書》中反映出的結果。
據監查院提交的報告書顯示,國務會議議決後總統批准等程式不是審查儲備金內容的程式,而是單純的行政程式,因此,沒有道理花費大量時間。
報告書還指出,調查顯示,在過去的兩年裏,從發生自然災害當天到當事部門首次算定要求支援的儲備金金額後上呈給國務會議,平均需要33.5天,這段時間也可以減少。
實際上,2004年3月中部地區發生暴雪災害時,政府曾利用概算儲備金(在確定損失金額之前執行,之後進行清算的儲備金)制度,在災害發生僅過5天後的3月9日就經過國務會議議決和總統批准程式,立即分配了預算。
閔東龍 mind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