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秘書室室長李炳浣24日說,被提名爲國務總理的韓明淑將成爲“責任型總理”。當記者問道“韓明淑候選人也會像前總理李海瓚一樣成爲‘分權型總理,責任型總理’嗎?”他回答說:“分權型是由大多數執政黨推舉總理,李總理負責党和內閣,與責任型不同。”這是很難令人信服的解釋。
李海瓚總理在任期間,青瓦台曾說:“總統致力於長期課題,總理負責日常業務的‘分權型體制’已經落實。”就好像只有盧武鉉政府成功實現了“總統和總理的作用榜樣”一樣,一直以此進行武裝。然而,現在卻說不是“分權型”,而是“責任型”,真是令人無法理解。這只能讓人得出這樣的結論:“因爲韓明淑覺得分權型國政運營很難。”
國政運營方式隨著總理的易人而隨意變動,不會有助於國政穩定和效率。“分權型實勢總理”下臺了,就可以縮減總理室、助長青瓦台的勢力嗎?答案是否定的。轉移政策決定和管理控制軸心的做法令人擔心會破壞政策連貫性、喪失推進力並增加改變環境帶來的政策調整費用。
舉一個最淺顯的例子,那就是“責任長官制”。全體部門可分爲外交安保、經濟和社會三方面相關的部門,分別由各個副總理負責,但執政黨的兩位實權者,前統一部長官鄭東泳和前保健福利部長官金槿泰返回黨內後,該制度變得有名無實。
人力資源問題也是如此。前總理李海瓚麾下原來僅達380多名的總理室成員在2年時間裏就增至590多人。直屬委員會也增加了18個,達到49個。如果李海瓚不是實權總理,有可能出現如此鬆懈的運營局面嗎?
中小企業也沒有通過這種方式進行整頓。無論誰成爲總理,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行動。不應根據“意氣相投”和策略性考慮來區分誰是“分權型”,誰是“責任型”,或者是“穩定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