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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居住2年以上可自由購置海外房地産

Posted March. 02, 2006 03:12   

以後,如果在外國購買房子並居住2年以上,即便是在回國之後,也不必出售,可以繼續擁有。

另外,個人以“居住目的”在外國購買房子時,購買價格不能超過100萬美元(約10億韓元,以付款額爲准)的規定也被廢除,因此以居住目的的海外房地産購買事實上變得完全自由。

從明年開始,個人以投資目的購買海外房地産,也將階段性地被允許。

財政經濟部1日稱,爲緩和外匯交易規制,用上述內容來替代外匯交易規定,並從2日開始實施。

截至目前,即使在外國購買房子並居住2年以上,如果回國,就必須在3年內出售,但是以後這樣的義務將被解除。另外,繼1月初個人的海外房地産購買限度從50萬美元增長到100萬美元之後,從現在開始將乾脆消除限度。

於此同時,還廢除了個人或私營業主的海外直接投資限度(人均1000萬美元)廢除,在外國可以自由自在地進行經營。個人的海外直接投資額從2002年的2.8億美元增長到去年的8.9億美元。

財經部還爲了阻止美元兌韓元的匯率持續下滑(韓元價值上升),將企業要在1年6個月以內回收出口成本的出口債券的標準,從平均每件10萬美元大幅上調到50萬美元。



金斗英 nirvana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