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權力的定義,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都不能缺少力量、統治、服從等詞語。馬科斯•韋伯(音)關於權力稱:“推翻他人的力量貫徹自己意志的能力”。伯特蘭德•拉謝爾(音)通過“締造所計劃的效果的能力”激發人們的想象。不管是哪一個,都符合“權力=強制使他人服從的力量”的辭典的解釋。
▷青瓦台針對檢察機關提出了“超權力”的詞語。前天,盧武鉉總統做出了下述發言:“實際上,(檢察機關)調查所有政客的賬戶。還拘捕給我提供後援金的人……(檢察機關是)唯一一個不公開自己賬戶的組織。”總統國政宣傳秘書官金鍾敏還親切地進行了解釋。他解釋說,總統在上任之後放棄了所有的超權力,但是檢察機關仍然擁有超權力。
▷盧武鉉總統強制推進了連執政黨都強烈反對的“保健福利部長官柳時敏”任命案。對此,甚至出現了“現在難道是封建王朝時代”的反應。2002年大選時期,前議員李湘洙因收受非法政治資金而入獄,但是盧武鉉總統對他急速進行赦免和恢復權力,使他得以參加國會議員再選,而且在他落選之後還任命其爲勞動部長官。去年下半年以後,盧武鉉總統更明顯地進行意趣相投型人事調動、地區緣分型人事調動、報恩型人事調動。可以說,這是將人事調動當成了戰利品。但是盧武鉉總統卻說:“産生了繼續照此發展,就無法擔任總統的危機感。”這簡直就是前後矛盾的言語。
▷即使總統手握“國民委任的權力”,但是過分使用或濫用人事任命權和赦免權,就會變成超權力。明明存在任期的限時權力,卻不知自己的處境,試圖單方面修改歷史的行爲也是超權力現象。相反,不能認爲,檢察機關拘捕向總統提供後援金的人(存在犯法事實,正常執行法律的角度)是超權力行爲。好像青瓦台在“超權力”是非問題中,缺少自我反省。
評論員 宋大根 dkso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