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種種迹象表明,政府和執政黨正在考慮修改《特別法》。執政圈要把可以對過去做出的判決申請重審的許可權賦予歷史委員會,並對在6.25戰爭前後發生的普通百姓集體遇難事件的家屬補助醫療費。這無疑是動搖國家認同感,引發司法權侵犯爭議的危險的想法。
如果歷史委有權申請重審,迄今爲止受限制的重審理由範圍將擴大。政府和執政黨解釋說,即使歷史委提出申請,是否重審仍由法院決定。因此不是侵犯司法權。但如果歷史委申請重審,很有可能給法院造成壓力,從而侵犯司法權。如果司法部根據歷史委的申請,不斷推翻獨裁政權時代的最後判決,法院的權威和穩定性將被摧毀。屆時,在國民的信任下能否行使正常的司法權還是未知數。
向遇難者的遺屬支援醫療費和生活費也可能動搖國家認同感,激化理念對立。如果被南韓軍警和右翼勢力殺害的共產黨員的遺屬得到醫療費和生活費的援助,被共產黨殺害的右翼人士的遺屬難道要求金正日政權給予補助?試問,翻出50多年前說不清的事情,助長理念對立的政權正常嗎?我們只能認爲,要制訂如此不合情理的法律是因爲盧武鉉政權人士的左傾意識。
政府和執政黨還要把在反人權國家犯罪中只要是上訴時效還沒有結束的事件,就無條件地排除上訴時效的內容納入特別法中。這沒有什麽不妥。但也沒什麽用。在獨裁政權滅亡的1987年6月以後,即使引入最長的上訴時效(15年),也幾乎不存在能符合上訴時效排除條件的犯罪事件。
政府口口聲聲說要“備戰未來”,但實際上在不斷後退。不知政府何時才能清醒過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