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政府和開放的我們黨決定承認“爲事實、和解的歷史整理委員會(歷史委)”調查結果爲申請民刑事上的重申請求理由,並決定擴大國家公共權力釀造的反人權犯罪的重申請求理由。
當天,黨政在國會舉行了“爲查明事實和和解的共同特委”會議,會上決定2月份向臨時國會提交《反人權的國家犯罪公訴時效及有關重申的特別法》提案,提案中提出,歷史委調查發現拷問、殘酷行爲、僞造文書等非法行爲屬實的情況下可以將其視爲提出重申要求的理由。
此外,黨政認爲,在公訴時效內的反人權性國家犯罪行爲到“犯罪行爲終止開始釀造罪行的權力機關實權者或官員沒有退休前”國家很難行使上訴權,並決定在這樣的時期將公訴時效停止,並爲進行真相查明和處罰提供條件。
公訴時效會停止的罪行包括被國際法視爲反人道主義罪行的殺人、傷害、暴行、遺棄、殘酷行爲致傷等重大罪行。
黨政認爲,延長已經超過公訴時效事件的時效違反憲法,因此決定不採取延長時效的方案。
《刑事訴訟法》規定,殺人罪的公訴時效爲15年,因爲1991年以後發生的事件才有可能將公訴時效停止,因此不能對此前發生的國家犯罪行爲進行處罰。
但是,從民事角度考慮,賠償損失問題即使超過消除時效(10年),在歷史委的調查和法院的重申等方式確認國家公共權力的有組織非法行爲時,國家也要放棄消除時效帶來的利益而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與此同時,崔鍾吉教師死亡事件、三淸教育隊暴行致傷事件、Susic kim被誣陷爲間諜的事件等,這些從民刑事上已經超過時效的事件將有望得到賠償。
黨政計劃于2月份向臨時國會提交包括上述內容的《爲國家抛棄消滅時效利益的特別法》。
黨政再次重申,針對6•25戰爭前後發生的殺害集體民間人世間不進行個別賠償,取而代之的是慰靈工作或提供醫療資源金的方案。
金正勳 jngh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