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結婚和贍養父母而組成家庭的人,2年內被排除在綜合房地産稅各家庭合算課稅物件之外。
既是家當又是遊戲場所的家庭保育設施也不屬於綜合房地産稅的課稅物件。
財政經濟部2日確定了具有上述內容的《8•31房地産制度改革方案相關的稅法執行令及執行規定》。去年年末在國會通過的《綜合房地産稅法》規定,合計家庭成員擁有的所有住宅的公示價格,如果總額超過6億韓元,就將徵收綜合房地産稅,但執行令及執行規定列出了例外事項。
如果原來擁有住宅的未婚男女結婚或子女爲贍養父母(60周歲以上的父親或55周歲以上的母親)搬進父母的住宅,從而擁有2套住宅,就將在2年內被排除在合算課稅物件之外。
另外,得到市、郡、區的許可,營業時間超過5年的家庭保育設施也被免除綜合房地産稅。目前,只有專用遊戲室免交綜合房地産稅和財産稅。
另外,政府還將從明年開始,把對擁有包括再開發、重建建築入住權在內的2套公寓的人徵收的轉讓所得稅定爲轉讓差額利益的50%,但此次又列舉出了例外事項。
首先,如果在取得入住權1年內將以前的住宅出售,可以排除在重課稅物件之外。
重課轉讓稅的1戶2住宅擁有者的範圍包括首都地區和廣域市內公示地價超過1億韓元的住宅和地方公示地價超過3億韓元的住宅。其餘地區的1戶2住宅擁有者則適用較低的稅率。
洪守鏞 金昌源 legman@donga.com changkim@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