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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的尺度在哪里?

Posted November. 24, 2005 08:34   

另外,美國的數碼著作權保護團體的電子前線基金於21日再次對唱片公司索尼BMG提出了公訴。電子前線基金主張說,將防止複製的軟體偷偷滲透到消費者電腦中,侵害了消費者的多樣的資訊應用權。

Google和索尼BMG的情況是,對數碼時代的著作權保護問題投去了根本性的質疑——“只能是相互衝突的著作者和媒體消費者的權利能夠相接的接點到底在哪里”。

○“不能容納免費使用”

索尼公司遭到消費者的抗議,甚至還被起訴,原因在於,爲了限制擅自複製,在50多種的CD上隱秘地插入了軟體“XCP”。如果將該CD複製到電腦上,就會在消費者不知不覺間有秘密文件潛入電腦中。電腦會因此對抵擋病毒等保安攻擊的能力變弱。使用該技術的CD不能複製3次以上。據悉,被安裝該軟體的CD約出售了470萬張。

從本月3日開始的“Google print”是消費者如果輸入搜索詞,就會找到包含該搜索詞的網頁。只是到目前爲止,隨著“讓沒有支付費用的人接觸到書中的內容”的美國出版協會和著作權團體的問題提出,而只把物件限定爲“在書店消失的,在圖書館裏有的書”。

○“産生了新的種類的權利”

因這兩件事的風波,“借此機會對著作權的概念本身重新下定義”的輿論不僅是資訊技術(IT)業界,還擴散到了法律界和政界。

《紐約時報》最近在評論欄上主張說:“應該把‘Google print’看作是沒有侵害現有版本的權利,創造出了新型權利。”《波士頓全球報》表示:“‘Google print’的問題並不是資訊使用權的轉交與否,而是對是否將搜索資訊的‘元資料(metadata)’權利交給消費者的問題。”以此對該措施賦予了意義。

另外,網上新聞“Slate”對防止複製軟體的爭議,表示:“消費者在購買CD的時候,已經同時還購買了任意使用唱片中的內容的權利。”並主張對於不是商業性的用途的複製應該允許。

IT業界對於由美國共和黨下屬的衆議院議員裏克•邦切爾推進中的“數碼多媒體消費者權利法”的制定,正在百倍警惕。該法案如果被通過,1998年的“數碼千禧年著作權法”將被自動廢除。該法規定,銷售者在CD和電子書等上設置防複製程式的行爲屬於非法行爲。



劉潤鐘 gustav@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