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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觸法少年的解決方法,不能只考慮年齡

Posted March. 21, 2026 09:38   

Updated March. 21, 2026 09:38


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81%的人贊成降低目前滿10-13歲的“觸法少年(未達刑責年齡的違法少年)”的上限年齡(韓國蓋洛普3月10日-12日調查)。觸法少年即使犯罪也會被排除在刑事處罰對象之外,但認爲應該嚴厲處罰比現在標準更爲年幼的少年們犯下的罪行的輿論佔了絕大多數。國民對觸法少年的法律感情似乎達到了臨界值。這是看着“釜山女子中學學生集體暴行”等觸法少年的殘忍犯罪後憤怒和憂慮累積的結果。

從最近5年的統計來看,觸法少年犯罪總數呈增加趨勢,而且殺人(6件)、搶劫(50件)等暴力犯罪也時有發生。性犯罪案件超過3000件。事實上,一些少年犯即使犯下性質惡劣的罪行,也會說着“我可是觸法少年”來嘲諷受害者和司法機關,就會讓人產生“不能再這樣放任不管了”的想法。正如拉丁語格言“惡意彌補年齡(Malitia supplet aetatem)”一樣,很多人認爲,如果帶着惡意實施犯罪,就不能因爲年紀小就給予免罪。

不過,爲了進行更爲均衡的討論,有必要指出,“觸法少年不負任何責任”的通行看法與現實並不相符。確實,不能對觸法少年處以有期徒刑或罰款等刑罰。但與連立案都不能進行的9歲以下“犯法少年”不同,觸法少年可以通過審判進行保護處分的制裁。其中最嚴厲的是移交少年院限制人身自由,這一點與有期徒刑沒有太大區別。

另外,即使將觸法少年年齡上限降低到12歲,13歲的犯罪者也不一定成爲刑事處罰對象。比觸法少年年齡更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少年”(滿14歲-18歲)可以根據犯罪受到刑罰或受到保護處分。犯罪少年中被判實刑的比率爲1%左右。考慮到去年觸法少年中13歲有1萬多人,如果將13歲算入犯罪少年,預計每年將有100人左右被判刑。也就是說,國民切身感受到的強化處罰效果可能不會太大。但反對降低觸法少年年齡的人表示質疑,一定要讓所有13歲的人產生可能會有前科的恐懼,這是否真的可取?

就像這樣,看待觸法少年的視角是雙重的。因此,從2000年代中期開始,就曾討論過調整年齡,但至今還沒有得出結論。以“是否一律降低觸法少年年齡”的非此即彼法,很難找到切入點,因此應該同時進行探索多種對策的過程。作爲對策之一,首先被提到的是“僅限於暴力犯罪,降低觸法少年年齡,擴大處罰對象”的方案。

目前,觸法少年即使犯下殺人、性暴力等罪行,最長也只能在少年院關押兩年。有人認爲,這種程度的懲戒既不能處罰也不足教化,因此應當通過法院的判斷,爲將其長期關押在監獄打開制度通道。鑑於國會已經提出類似內容的法案,這一問題值得深入討論。也有意見稱,在維持觸法少年年齡不變 的同時,大幅延長其在少年院的收容期限。李在明總統2月24日指示內閣“兩個月後得出結論”,如今已將近一個月時間。期待在剩下的時間裏,能夠集思廣益,找出周密、細緻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