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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審查被疑“照顧”公務員

Posted October. 06, 200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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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的“拯救自家人”行爲已經超越了限度。

訴請審查是指,公務員受到懲戒或是與本人意向相反的不利的處分時,如果提出異議,就會對此進行審查,來更換懲戒內容或是爲此原判的行政審判制度。

但是據統計,受到懲戒的公務員的大約一半人數通過訴請程式,懲戒水平都有所降低,有人指出訴請審查是不是在“照顧腐敗公務員”。訴請審查委是中央人事委員會的下屬機關,是由次官級的審查委員長和1級公務員的審查委員4名組成。

據訴請審查委在5日提交給國會行政自治委員會的資料等,在今年上半年受到懲戒的公務員中有306人申請了訴請,其中有149名(48.7%)的懲戒被取消或是處罰水平被降低。

在訴請審查上,懲戒水平被降低或是被取消的比率的情況是2003年20.8%→2004年39.1%→今年上半年48.7%,呈現出了逐年增長的趨勢。

特別是從2003年開始到今年6月末爲止,在受到罷免或是解任等嚴懲之後提出訴請的807民公務員中,有34.4%(278名)的懲戒水平下降到了停職以下,全部恢復原職。

大部分都是懲戒處分的客觀性根據上沒有什麽問題,但是隨著訴請審查委“斟酌情狀”,懲戒水平被降低。

審查委員將△正在反省錯誤△長期以來都在誠實工作△受到了表彰△沒有過受到懲戒的事實的情況等作爲了斟酌情狀的理由。

還有“從與請托人間的關係來推斷,應該是很難拒絕請托”、“並沒有積極參與犯行”、“已經得到了刑事處罰”等的理由。

訴請審查委的相關人士表示:“在審查過程中如果直接見到受到懲戒的公務員,就會産生惻隱之心,因而斟酌情狀的情況有很多。”並稱:“不知是不是出於這個原因,受到罷免或是解任等嚴懲的公務員大部分都會申請訴請。”



河宗大 orion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