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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S“奇怪的收視費訴訟”

Posted September. 06, 2005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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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確認的消息,韓國廣播公司(KBS)以稅務當局爲物件提起的訴訟在一審判決中勝訴,如果判決被確定,將能夠在返還2000多億韓元稅金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意見書,要求“請進行調停,讓我們得到500多億韓元”。

對此,KBS方面的律師李某表示:“由於在一審中是不完全勝訴,因此在即將重審之際,判斷認爲調停較爲有利。”

但是原本擔任KBS方面一審訴訟,反對調停申請,被KBS排除在重審訴訟之外的K律師卻主張說:“調停申請相當於是放棄因一審勝訴而很有可能被返還的法人稅和增值稅返還金2000多億韓元。”

5日,據法院和律師業界的消息,KBS向以永登浦稅務所爲物件,要求返還法人稅及增值稅而提出的訴訟的重審法庭——首爾高等法院特別5部和特別7部,以李某律師的名義于上個月24日提出了“意見書”。

在意見書上,KBS表明,如果被告稅務所返還2001年稅務調查當時的罰款(包括返還滯納金)——506億韓元,那麽將把法人稅及增值稅返還相關的訴訟(10多件)全部撤銷。

在稅務當局收視費看作是廣播勞務的代價,每年徵收法人稅和增值稅等之後,KBS在1999年提出了訴訟,並在去年8月13日的一審判決中勝訴。

負責一審審判的首爾行政法院以憲法法庭的決定和大法院的判例爲基礎,判定:“收視費並不是廣播勞務的代價。”並判決被告返還KBS所繳納的2000億韓元左右的法人稅和增值稅等。

主旨是,在KBS(非盈利事業人)沒有區分廣播和廣告收入制定出會計賬簿的情況下,稅務當局對該收入總額徵收稅金屬違法。稅務當局對此不服提出上訴。

在該過程中,KBS從1994年開始,數次要求一直代理此次事件的擔當K律師向法院提出“調停勸告”要求。

但是都被K律師拒絕,因此在上個月將專門負責調停業務的律師選任爲了共同代理人。

據悉,K律師在給KBS送去的答辯書中表示:“如果以納稅慣例爲由在中途放棄訴訟進行調停,KBS法人的性質和收視費的性質將回到大法院以前。”

他表示:“如果以調停來結束,就相當於是放棄了在確定判決時能夠被返還的法人稅和增值稅返還金2000多億韓元。”並主張說:“以後不用再每年繳納數百億韓元的稅金,將由國民收視費來負擔。”

對此,KBS方面的李律師表示:“在一審判決中雖然說是獲得了勝利,但是事實上並不是我們贏了。”並稱:“即使最終勝訴,也是要將非盈利事業和盈利事業區分開進行會計處理,因此我們認爲通過調停來解決要好一些。”



全芝星 woogija@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