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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高額罰款者最長可拘留30天

Posted August. 23, 2005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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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以後,如果經常滯納高額罰款,最長可拘留30天。

政府規定,必須公開學校財政和就業率等大學主要資訊,並對高考作弊者最長取消2年考試資格。

政府於22日上午在青瓦台舉行了由盧武鉉總統主持的國務會議,表決通過了《違反秩序行爲規制法案》。其主要內容爲,從今以後允許對經常滯納高額罰款者進行拘留。

該法案最快將從明年6月開始生效。法案規定,如果主動交納罰款,就減低。但如果滯納,就增收滯納金。法案還規定,對經常滯納高額罰款者,向信用資訊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並通過審判,最長可拘留30天。

法案爲有效徵收罰款,向行政機關賦予了各種違反秩序行爲的調查許可權。

政府爲幫助學生、家長、企業等選擇大學和做出評價,並提高大學教育的質量,還通過了規定義務性公開學生和教師情況、就業情況、學校財政等大學主要資訊的《修正案》。

修正案的主要內容爲,如果發現作弊行爲,就視相關考試爲無效,並且最長取消2年考試資格。



朴炯準 love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