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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要借此機會剷除國家機關竊聽行爲

Posted August. 06, 200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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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院承認,在金大中政府時期也進行了有組織的非法竊聽行爲。過去,每當有人提出疑惑時,國情院就主張:“技術上不可能。”但最後還是承認了竊聽手機對話的事實。金大中自稱是獨裁政權時期拷問和非法竊聽的最大受害者。執政後,他把國家安全企劃部改編成國情院,發誓要進行脫胎換骨。但這次的竊聽案暴露出他的雙面性。金大中不但以民主化的名義徹底欺騙了國民,而且還體現出“罵聲中學習”的政治權力的本質。當時,感到懷疑但苦無他法的國民抑制不住憤怒之情。

據悉,在金大中政府時期,國情院還自己開發出了移動式手機監聽裝置。他們將該裝置裝在車上,前往竊聽物件附近,進行竊聽。但一直以來,政府官員卻將對“國民政府把保護國民私生活視爲首要課題”提出質疑的人士誣陷爲,發動政治攻勢和陰謀。實在是可惡。

更甚的是,本報在2002年報道國情院手機非法竊聽事實後,政府狡辯說:“這是毫無根據的虛假報道”,並以國情院職員的名義提出要求賠償數億韓元的損失賠償訴訟,並且在法院一審中宣判本報勝訴後,政府還提出了上訴。賊喊捉賊的手段非常老練。

國情院以金泳三政府時期竊聽錄音帶泄露事件爲契機,公開自己在歷屆政府中進行的非法竊聽真相值得稱讚。但還不足以完全平息國民的憤怒和懷疑。

首先,國民們想知道的是,國情院對非法竊聽資料是如何處理的。雖然國情院堅持說已全部銷毀,但在1997年竊聽錄音帶和錄音記錄陸續曝光的情況下,國民們怎能相信他們的話。萬一存在試圖把竊聽資料利用在政治目的上的勢力,就會犯下“竊聽加惡意利用”的雙重犯罪。國民決不允許政府以國民輿論爲藉口,只公開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因此,從維護憲法和保護國民基本權力的角度看,不顧青瓦台的意願,表示不調查錄音帶內容的檢察機關的決定是正確的。

國情院稱,自2002年3月後,國家機關就再也沒有進行非法竊聽。但對此,國民很難相信。最近,獲得法院監聽令的合法監聽現象猛增。迄今爲止受到政府欺騙的國民很難相信根本不存在僞裝成合法的非法竊聽行爲。一直以來負責進行監聽的其他情報機關又有什麽變化?

現在徹底消除國民對非法竊聽事件的疑惑是檢察機關的工作。檢察機關要查明非法竊聽是否如國情院所言,已徹底消失,並尋找證據穩定國民。同時,徹查過去的竊聽犯罪,依法嚴懲有關人士。這才是弘揚規定保護通信秘密的憲法精神,並重生爲國民真正的檢察機關的唯一道路。在金大中政府擔任國情院基調室長的開放的我們党議長文喜相和議員李康來也是不可放過的調查物件。

如果說查明真相和進行處罰是檢察機關的工作,那麽改善制度是國會的份內事。國會要制定能根除非法竊聽的對策。如果把根除非法竊聽的工作抛之腦後,試圖在政治上利用竊聽事實和內容,那麽國民決不會寬恕。最近開始傳出盧武鉉政府試圖利用非法竊聽風波重新編制格局的話。對此,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

國會首先要向檢察機關告發每次發生竊聽問題時都提供僞證說“決沒有這種事情”的歷屆國情院院長和資訊通訊部長官,樹立國會的權威。同時,要研究確立能有效防止國情院濫用權力的制度裝置,將其反映在《國情院法》中的方案。

盧武鉉總統也要放棄因爲對自己無害,試圖在政治上利用非法竊聽資料的想法。不要忘記,幫助國民擺脫非法竊聽恐懼是總統當仁不讓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