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獲悉,國會作爲沒有必要證明支出用途的“特殊活動費”專案,每年編制4億韓元預算,在議員訪問海外國家時,當作“長途獎金”非法支出。
本報收集了從2004年6月第17屆國會上臺後到今年6月1年來的議員海外出差及經費使用明細,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了以上事實。
在此期間,議員海外出差次數達到57次。國會除出差經費(飛機票、停留費、業務推進費)以外,另向每人支付了1000美元(約100萬韓元)的特殊活動費。
根據企劃預算處的預算規定,特殊活動費僅限於“特殊的業務活動及事件調查活動”,不需要發票。通常,支付給青瓦台、國家情報院、調查機關等。
但國會卻將特殊活動費作爲“保持形象獎金”,在議員海外出差時支付。這一部分不包括在預算中。2005年,國會特殊活動費預算達到4.0337億韓元。政府長官(國務委員)海外出差時,通常不支付特殊活動費。
國會事務處有關人士表示:“國會一貫作爲保持形象獎金,向海外出訪議員和執行公務的事務處職員(訪問團1~4人左右)人均支付1000美元和500美元。這一費用由特殊活動費承擔。”
今年3月,國會向“土耳其議會邀請訪問團”5名議員支付了570萬韓元。同月,韓美外交協會9名議員訪問美國時,國會向他們支付了1117萬韓元的特殊活動費。
因此,有人指出,國會編制並支出特殊活動費預算是惡意利用法律的預算浪費。
另外,57次議員海外訪問團使用的出差費達到34.5億多韓元,相當於平均每次使用6000多萬韓元。
在海外出差時,除報銷飛機票和支付停留費(住食費、日用開支)以外,還支付向當地人士送禮的禮物費、翻譯費、當地公館獎金、僑民邀請宴會費等業務推進費。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特殊活動費,國會支援的經費也足以使議員保持形象。
曺인직 cij1999@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