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29務安機場濟州航空客機慘案部分遇難者家屬提出機體存在缺陷的可能性,稱“應查明失事客機以正常速度1.5倍、即時速380公裏進行機腹著陸的原因”。
由濟州航空慘案部分遇難者家屬組成的“敦促修改針對總體制缺陷特別法及落實國家慰問金決死委員會”(簡稱總特委決)所屬20余人28日在首爾中區波音韓國總公司前舉行記者會,主張“慘案原因並非土丘,而是機體缺陷”。
這些家屬表示:“此前的調查集中于失事客機波音737與土丘相撞壹事,但對于飛機爲何未能控制速度,未能展開充分調查。飛機速度失控是由于遭遇鳥擊後,與飛行員操作無關,飛機進入推力喪失控制狀態,速度被固定。”
據解釋,遭遇鳥擊後控制模式改變,發動機推力被鎖定,無法減速,因此飛機不得不在比正常速度約快1.5倍的情況下著陸。家屬還主張,失事客機進行機腹著陸時速度爲時速380公裏,與混凝土土丘相撞時速度爲時速280公裏,最終導致慘劇。
這些家屬還表示:“波音737客機沒有應急風力發電機(RAT),該裝置是飛機在斷電等緊急情況下挽救生命的最後壹道安全裝置。”應急風力發電機可在發動機停轉的緊急情況下,利用應急風力渦輪提供電力和液壓。
總特委決代表金潤美提及2009年美國壹架客機緊急迫降哈德遜河但全體乘客生還的事故,表示:“是否配備應急風力發電機,導致了155名乘客全部生還的‘哈德遜河奇迹’與179名乘客遇難的濟州航空慘案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有必要包括機體缺陷在內進行全面重新調查。”
李亨胄 peneye09@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