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犯在深更半夜被拘留監禁在拘留所的慣例逐漸消失。
▽深夜拘捕令等到第二天再處理=首爾地方法院12稱:“從上月中旬開始,對檢察機關晚10時以後申請的拘捕令,將由負責令狀事務部長審判員在第二天上午上班後再簽發。”
監察機關表示,如果對晚10時以後申請的拘捕令在當晚12時簽發,嫌疑犯將在深更半夜被抓牢到拘留所,存在人權侵害嫌疑。
這一方針在上月16日對前大宇集團總裁金宇中發佈拘捕令時,首次適用。
▽如有緊急令狀則立即處理=但如果嫌疑人要求接受令狀實質性審查,無論時間多晚,都將由負責令狀的部長審判員立即決定是否簽發令狀。法院計劃,如果這一令狀發佈原則被判斷爲具有保護嫌疑犯人權的效果,就將擴大到全國法院。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