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利用會員資訊,暗中代會員加入收費附加服務之後收取使用費的移動通信公司在法院的一審判決中被判對會員所受精神損失進行賠償。
當事移動通信公司即使已經將不正當徵收的使用費全部返還,由於擅自利用會員資訊已經構成對個人私生活的侵犯,屬違法行爲,因此還需要支付賠償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協定28部(部長審判官崔炳哲)於28日在薑某(28歲)等(株)146名KTF用戶提起的訴訟案中,做出了“KTF給會員人均賠償30萬韓元”的判決。薑某等人當初控訴說“KTF背後使用會員資訊將會員強行接受到附加服務(Magicn),並收取了使用費”,並要求被告進行損害賠償。
成爲問題的Magicn服務是用手機連接到無線網路下載遊戲或音樂並能查詢股票資訊的手機附加服務。KTF背著姜某等會員利用會員資訊使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該服務,每個月收取了基本手續費和使用費。
法庭宣佈:“被告擅自使用會員資訊,使原告的私生活隱私和自由受到了侵犯,遭受了不少精神上的痛苦。”
法庭稱:“雖然被告將費用全額返還給原告,並提供了免費通話(30分鐘)的優惠,但是僅憑這些很難充當對原告的精神損失賠償。”
該案背景爲,2002年2月資訊通信部下屬的通信委員會對移動通信公司擅自代替用戶接受附加服務的問題進行調查之後,查明在77.0596萬名KTF用戶有7.3718萬人遭受了損害的事實,從而引發了本次訴訟案。KTF當時支付了2.8億韓元的罰款。
受害者和參與聯合會於2002年7月以違反“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的法律”等嫌疑,將KTF告檢舉到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KTF被下令繳納2000萬韓元的罰款。
受害者此外還以侵犯自身的私生活爲由,向法院提出了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當天的判決就是對該訴訟做出的。
在受到該事件相關的損害之後也沒有參加訴訟的用戶超過7萬人,因此預計相同的訴訟還會陸續發生。
主導該訴訟案的參與聯合會對其他移動通信公司的情況稱:“據通信委員會的調查結果,SK電信和LG電信等也被揭發出了進行同樣違法行爲的事實,但是與KTF相比數量過少,也沒有像KTF一樣受到刑事處罰,因此受害者並沒有聚集起來提出訴訟。”
全芝星 vers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