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9年10月21日,前大宇集團總裁金宇中(照片)緊急逃亡到日本東京。這件事到底有怎樣的背景呢?
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17日稱,金宇中在當天重申原有立場說:“是由於債權團和大宇的高級職員的規勸而出國的。”
調查組的相關人士表示:“金宇中的出國背景與大宇集團的倒閉過程有關聯。”並稱:“將對出國背景進行調查。”
金宇中在盧武鉉政府上臺之間的2003年1月,在接受美國經濟專刊《財富》的採訪時,主張說:“金大中總統直接打來電話,讓我在實施群策群力(Workout)之前,暫時到國外躲避一段時間。”
金宇中在14日回國後的首次調查中表示:“1999年10月當時的債權團和高級職員規勸我逃到國外。”
如果債權團規勸惡性債務人金宇中躲到海外,那將不能排除政府參與金宇中的逃避過程的可能性。因爲債權團一向按照政府的“意思”行事。另外,也可以看作是金宇中直到出國之前還相信會負責大宇汽車的經營,因此順應了通過債權團被轉達的政府的口信。
大宇的前高級職員的說明是,在金宇中與《財富》雜誌進行的採訪中,也不是直接聽到了前總統金大中讓他出國的話的意思,而是通過債權團被轉達了那樣的口信的意思。
大宇集團發表確保流動資金的方案,正式進入解體之路是在1999年7月19日。當時的總統經濟首席秘書是李起浩,金融監督委員長則是直到最近爲止擔任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官的李憲宰。財經部長官是開放的我們党議員康奉均。
當時的債權團是包括曾是(株)大宇的主債權銀行第一銀行在內的70家公司機構。這些機構事實上是受到了財經部和金監委、青瓦台的指揮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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