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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難道監查院要棄卒保車?

Posted June. 17, 2005 03:25   

監查院在要求檢察廳對行淡島開發專案疑惑事件的相關人進行調查時,排除了青瓦台的所有相關人員。其中就有前總統顧問、東北亞時代委員會委員長文正仁和前人事首席秘書鄭燦龍以及前國民經濟首席秘書鄭泰仁。

監查院認爲,韓國道路公社前任社長吳占祿和行淡島開發(株)社長金宰福(音)同是主謀,並要求檢察廳對兩人展開調查。但同時以“雖然有不合理一面,但還不構成犯罪”爲由將事實上幕後操縱國營企業社長的青瓦台官員排除在外。僅從監查院發表的內容上看,當道路公社拒絕批准行淡島開發(株)發行債券時,文正仁和鄭燦龍直接參與了“仲裁”,向道路公社施壓。文正仁積極支援行淡島開發公司,其子還在該公司就職。

對於以上三人,監查院稱:“已經退休,因此無法追究刑事和身份上的責任。”要明白,並不能因爲一個人已經退休,就免除其應負的刑事責任。當然,監查院也不是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機關。只需要求檢察廳進行調查,檢查廳自然對是否應該負刑事責任做出判斷。監查院對開發專案做出判定,認爲“這都是前人事首席秘書鄭燦龍一手造成的後果”。但對於其下屬機關濫用職權行爲,如何進行監查值得關注。

在郵政事業本部和教職員互助會全部買入行淡島開發公司在美國市場發行的價值達8300萬美元的債券過程中,負責具體工作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職員也被監查院列入調查物件之中。監查院沒有說明理由,只抓捕了沒有份量的“嘍羅”。

在俄羅斯油田開發投資疑惑事件上,只起訴並拘捕了公務員,而漏掉了開放國民黨議員李光宰。鐵道公社事業開發前任本部長王煥龍在法庭上說:“爲了保護李光宰議員,自己承擔了責任。”

難道在行淡島事件也成爲俄油田案的翻版,“主謀”逍遙法外,只有“嘍囉”代其走上“斷頭臺”?難怪有人說,總統身邊的人都是必需保全的“車”,而公務員則是爲“保車”可以犧牲的“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