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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改協”要求修改政黨法

Posted April. 27, 2005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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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長直轄的民間諮詢機構政治改革協定會(政改協)27日決定提出議案,要求修改政黨法規定的中央黨必須在首都的法律,並允許成立區域政黨。而且還將建議把選舉年齡從現行的20歲調整到18歲。政改協委員長金光雄說明道:“在首爾以外的地方設立中央黨,並只在個別地區設立市黨和道黨,也能獲得政黨認可。區域政黨也可以不受限制地參加全國選舉。”

政改協還表示,允許總統選舉及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選舉的候選人籌集政治資金,但限制各選舉籌集資金額。

政改協爲了防止“出錢共薦”現象,還決定每1名黨員不能交付每月500萬韓元、每年3000萬韓元以上的黨費,而且禁止爲籌集贊助款舉行集會。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