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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監院查處80起非法外匯走私案

Posted April. 24, 200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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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量企業和個人因涉嫌通過外匯走私投資房地産而被查處。

據悉,金融監督院24日揭露了未申請外匯交易非法走私外匯的34家企業和46名個人,並給予1個月至1年不等的禁止外匯交易等處罰。

金融監督院將其中情節嚴重的一家企業和一名個人移交檢察機關,另將9家企業和34名個人通報給國稅廳。

對違反客戶外匯交易確認義務的5家銀行,責令其進行內部檢查並採取相應的措施,然後報告結果。

據金融監督院稱,中小企業代表A某,於2003年10月通過國內非法資金轉移中間人把5億韓元(約40萬美元)轉移到中國,在換成人民幣後向中國房地産投資。通過中間人進行外匯交易屬非法資金轉移,而未經政府批准投資房地産屬於非法行爲。

據調查,另一個中小企業代表B某,2004年3、4月間分3次給兩個在中國留學的子女以留學經費名義匯款60萬美元,利用其中的33萬美元和在當地銀行借貸的87萬美元購買當地住宅。

但在購買外國房産時因不熟悉相關程式,觸犯相關法規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金融監督院外匯調查組組長趙聖來說:“大多數違法案例都是由於不熟悉相關法規或交易程式引起的。將要求銀行對希望進行外匯交易的顧客提供交易程式相關的諮詢,同時將編制並分發小冊子,介紹外匯交易程式及注意事項。”



李完培 roryrer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