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治圈內部有關廢除及重新協商第二次《韓日漁業協定》的主張,政府重申了分開對應獨島主權問題和《韓日漁業協定》的原則。
海洋水産部長官吳巨敦在21日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韓日漁業協定》不會對獨島主權造成任何影響。”
據悉,隨著獨島主權問題相關的爭議日益升級,一些人主張要撕毀1998年簽署的第二次《韓日漁業協定》,而吳巨敦此舉被解釋爲對這一主張的公開反對。
但很多人主張,在第二次《韓日漁業協定》中把獨島列入韓日專屬水域之間,因此有損毀獨島的主權,因此圍繞《韓日漁業協定》的爭論將持續下去。
1965年簽署的第一次《韓日漁業協定》將獨島沿岸12海裏定爲漁業專屬水域。
但是根據1994年出臺的《聯合國海洋法條約》,包括沿岸200海裏在內的海域成爲了專屬經濟水域(EEZ),韓日間出現了相疊的水域,因此需要簽署新的《韓日漁業協定》。
目前的爭論點是EEZ的起點。如果以獨島爲起點設定EEZ,日本近海都將成爲韓國的EEZ,因此給協商增加了難度。
最終,雙方在把獨島列入EEZ中間海域(兩國都無權主張專屬權的公海性質海域)的水平上簽署了《韓日漁業協定》。
對此,主張撕毀協定的學者表示:“這一協定沒有把獨島看作是島嶼,而是看作暗礁,因此損毀了韓國對獨島的主權。”
《聯合國海洋法》規定:“不能進行獨立經濟活動的暗礁不能擁有EEZ。”
政府解釋說:“在《韓日漁業協定》中,EEZ只局限於漁業,兩國正在協商‘確定EEZ界限’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獨島在《韓日漁業協定》中未被列入韓國的EEZ,也不會對獨島的地位及主權(包括周圍12海裏海域)造成任何影響。
吳巨敦稱:“如果撕毀漁業協定,我國漁船不能在日本EEZ內的作業,這有可能導致近海漁業基礎的崩潰。在1999年漁業協定生效後,我方與船在日本EEZ內的捕魚量達到日方與船在我國EEZ 內捕魚量的1.6倍。”
吳巨敦同時稱:“如果因撕毀漁業協定而導致兩國在EEZ中間線上發生衝突,日本試圖將獨島轉變爲紛爭地帶的意圖將得逞。”
李恩雨 libr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