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者的角度上看著國會處理《新行政城市特別法》的過程,國民感到茫無頭緒。因爲,法案關係到國家的百年大計和國家憲法慣例。受到部分在野黨議員強烈反對的法案還能得到大多數國民的支援嗎?憲法法院會判定該法案符合憲法嗎?
朝野顧及各自的政治戰略,沒有表現出對國家負責的態度,他們沒有考慮到對國家運營的效率性以及對國家發展所能起到的推進作用。從效率性側面分析,新法案反而有所退步。總統和國會留在首爾,而國務總理和大部分政府部門遷至別的城市,這樣的“首都兩分法”在全世界都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例子。
新法案不但沒有正式經過公論化過程,在國會上進行的討論也只限於表面。而且,政府部門遷移物件也是通過朝野互相交換的方式得出的結果。還沒有出臺解決“果川空洞化”的對策就急於制定遷移計劃,果川地區居民極爲不滿。遷都問題關係到南北統一以後的大局,怎能如此草率行事?遷都問題是現任政府即便利用剩下的3年任期草率推進也難以完成的重大問題。
憲法法院曾斬釘截鐵地說:“首都是國家的習慣性憲法,包括總統在內的行政中心應在首都。”雖然爲時嫌晚,但政府應以尊重憲法法院判決爲前提,重新慎重討論《新行政城市法》。
執政黨絲毫沒有表現出對國政負責的態度,而在野黨則在支離破碎的狀態下被牽著鼻子走,最終走向內部分裂。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通過正當的憲法修改程式和國民投票過程出臺法案,才能挽回國論分裂以及國政混亂局面。
用這樣草率的法案可以改變憲法法院在幾個月前做出的違憲判決嗎?包括忠清圈居民在內的國民所經歷的失望與混亂局面又該由誰來負責?對於《新行政城市特別法》問題,當事者還需利用充分的時間重新進行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