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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辦核電站廢料處理中心的地區將支援3000億韓元

對申辦核電站廢料處理中心的地區將支援3000億韓元

Posted January. 25, 2005 22:15   

對於申辦中、低水平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核電站廢料處理中心)的地方自治團體,在事業初期階段將得到3000億韓元的特別支援金。

另外,地方自治團體可以根據具體的廢棄物量來徵收手續費。

政府於25日舉行了國務會議,並對以這樣的內容爲重點的“中、低水平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申辦地區支援相關的特別法”制定案進行了表決。

該法案是政府接納前段期間在土地選定過程中,地方自治團體提出的把政府支援內容用特別法來做出明確指示的要求而制定的。

支援金額依然是從前政府案中規定的3000億韓元,並追加保障了進入手續費,所以對於此前一直不肯申辦核電站中心的地方自治團體是否會接納此案的問題備受關注。

根據制定案中的內容,首先核電站中心被明確指出是中、低水平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規定在使用後像核原料一樣的高水準廢棄物處理設施不能追加進入。

另外,法案中規定,制定出用於支援的財源籌措根據,把3000億韓元(暫定)的特別支援金從事業初期的開工階段開始階段性地支付給核電站廢料處理中心申辦地區。

同時,爲了能夠在核電站中心的運營階段也能進行持續性的支援,規定根據進入的廢棄物量,地方自治團體可以年均徵收一定規模的手續費。支援規模和方式將經過相關部門的協商之後,用執行令形式加以規定。

地方自治團體把特別支援金和進入手續費收入用特別會計分類入賬來分離開來,可以自主活用在地區開發上。

政府還決定在申辦地區設置以國務總理爲委員長,相關中央行政機關長及地方自治團體爲委員的支援委員會等,以便構築泛政府性的支援體系。

政府決定把特別法案提交到下個月的臨時國會上,根據特別法所制定內容來準備和鞏固有關核電站廢料處理中心建設地皮的選定程式。

産業資源部的核電站事業企劃團長趙石說明道:“此次法案因體現了政府對申辦地區堅定的支援意志,從而大幅提高了相關地區居民接納核電站中心的可能性。”



金昌源 chang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