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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都代案傾向于《行政中心城市法》

Posted January. 05, 2005 23:03   

政府內有人指出,如果將遷移除青瓦台以外的所有中央行政部門的《行政特別市法》作爲遷都代替法案,就有違憲的傾向。

於是,《行政中心城市法》成爲最有力的遷都代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除青瓦台和統一部、外交通商部、外交部、國防部等外交安保部門以外,其他政府部門全部遷移。

新行政首都後續對策委員會(由國務總理李海瓚和慶源大學教授崔秉瑄共同擔任委員長)于5日向國會“行政首都後續對策以及地區均衡發展特別委員會”提交了新行政首都後續代案討論報告書。

後續對策委在報告書中將《行政特別市法》和《行政中心城市法》以及只遷移教育人力資源部等政府7個部門的《教育科學研究城市法》等3個法案作爲遷都代替法案。

報告書中寫道,雖然有人批評稱,3個代替法案中《行政特別市法》有違反憲法法院判決的傾向,但卻是一個可以擴大體現國家均衡發展效應的法案。

對此,法務部表示:“遷移全部行政部門意味著行政中樞職能的轉移,所以不能完全排除違憲的可能性。”並指出有必要進一步討論。

後續對策委就《行政中心城市法》表示,該法沒有違憲可能性,而且也能發揮均衡發展的作用,但因城市缺乏自足能力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教育研究職能。

對《教育科學研究城市》的評價是,不但均衡發展作用不盡人意,而且爲了確保自足能力還需引入大規模的大學及企業。

根據3個代替法案將遷移的機關以及相應公務員分別爲△《行政特別市法》18部4處3廳共1.6467萬人△《行政中心城市法》15部4處3廳共1.4104萬人△《教育科學研究城市法》7部共3304人。

國會特別委員會計劃在討論後續對策委提交的報告書後,最早於2月末之前出臺最終代替法案。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