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比較輕微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上訴審判(三審)將在設立在全國5所高等法院的高等法院上訴部進行,而且大法院只負責有關法令的解釋及統一等重要案件,司法制度將大幅改變。此外還將設立有關確立法律界倫理的常設機構。
大法院所屬的司法改革委員會(簡稱司改委)於15日表示,13日召開了第26次全體會議,以多數意見採納了爲加強大法院的政策法院功能,將設立處理比較輕微的案件的高等法院上訴部的方案。
據司改委透露,高等法院上訴部由3名資深的高等法院部長法官組成,將於2007年開始設在全國5所(漢城、釜山、大田、大邱、光州)法院,並專門負責處理一定訴訟額(民事)或不足以判刑(刑事)的案件。
司改委還決定,作爲加強法律界倫理的方案,設立全國性常設機構“中央法律界倫理協會”(暫稱),持續加強對法律界不正之風的監督和分析以及出臺對策。
中央法律界倫理協會由大法院院長、法務部長官、律師協會會長各自指名的3人(非法律界人士1人以上)共9名委員組成。
司改委賦予中央法律界倫理協會針對法院、檢察廳、律師協會等部門的提交資料要求權,以便具備能夠持續分析和監督律師接受案件和法官及檢察官處理事件現狀的權力。
司改委計劃於27日召開第27次全體會議,處理法律界倫理提高方案、刑事司法服務改善方案等剩下的方案,然後結束爲期1年零2個月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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