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的我們黨試圖在國會總會單方面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改案”,但因表決人數未及規定而未能如願以償。執政黨無視經濟界的呼籲,企圖單方面強制執行的“陰謀”未能得逞,這是一件值得慶倖的事情。因爲,如果該法案被單方面通過,恢復對話政治和國民經濟的目標便會離我們越來越遠。經濟界曾呼籲政府修改法案,哪怕是一點也好。
執政黨應重新討論“公平交易法修改案”。因爲,第一:如果削弱金融子公司的決議權,會使原本就因國外資本支配證券市場而感到不安的國內企業對經營權的防禦難上加難。目前,甚至三星電子公司都擔憂會面臨被收購合併(M&A)的危機。
第二:出資總額限制制度也是大企業進行投資的一大“絆腳石”,而且政府也同意應該取消該制度,但因遲遲不確定廢除該制度的確切時間,即使政府和執政黨一再空口強調“要完善制度”,也很難令人相信。
第三: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賬戶追查權因爲與金融實名制互相衝突,所以1999年在暫時引進的前提下被賦予該制度,而且也已經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更何況,揭發糾正非法內部交易的方法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如果沒有特別的意圖,根本沒有必要連續2次延長賬戶追查權的適用期限。也有不少人指出,雖然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了合乎情理的理由,但事實上是爲了強化高高在上的“行政業權”,才會不顧反對執意推進“公平交易法修改案”。
開放的我們党院內代表千正培雖主張稱:“大國家黨認爲,只有國民經濟崩潰,他們才可以繼續生存下去。”但開放的我們黨應該反省一下,自己又是不是這樣的黨?有人認爲,政府出臺的《民間綜合城市開發特別法》也是“無法得到企業投資的企業城市法”。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執政黨連寥寥無幾的招商引資政策都要取消的話,又有哪個企業會願意投資並創造出就業機會?希望政府和執政黨不要冠以“改革”之名胡作非爲,使國民經濟走向滅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