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大國家黨媒體發展特別委員會向大國家黨代表朴槿惠提交了《報紙自由法》、《國家基礎廣播法》、《言論紛爭仲裁法》等3項大國家黨的言論媒體相關法案。大國家党計劃,於17日舉行政策議員總會,將上述法案最終定爲黨論。
▽《報紙自由法》:大國家黨針對開放的我們黨《報紙法》制定的《報紙自由法》在限制市場佔有率方面與《報紙法》大有不同。該法案規定,某一報社如果收購或合併市場佔有率超過30%的報社,便會對其採取限制措施,但如果報社的市場佔有率是自然上升,就不包括在限制物件的範圍內。
執政黨的《報紙法》中規定,如果一家報社的市場佔有率超過30%,或3家超過60%,就將其指定爲“支配市場的企業”,予以各項限制。另外,《報紙法》並沒有明示劃定市場佔有率的標準,而《報紙自由法》則明確指出,以報紙的發行量作爲標準。
與此同時,《報紙自由法》針對《報紙法》禁止兼營報社與電視臺的規定指出,報社可擁有電視臺10%以下的股份。另外,《報紙法》中雖然規定編輯制度和編輯委員會應法制化,但《報紙自由法》規定由各報社自行斟酌制定。
▽《國家基礎廣播法》:開放的我們黨雖計劃修改《廣播法》,大國家黨出臺了主要強化公共電視臺(KBS)責任的《國家基礎廣播法》修改案。該法案以實現收視費用爲前提,規定KBS電視臺的廣告收入應限制在全部收入的20%以內。另外,還規定在國會上討論KBS的預算及結算問題。因爲,每年的國政監查等會議中都有人提出,KBS的預算及結算中存在放任經營的問題。
李承憲 ddr@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