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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不否定憲法法院的判決

Posted October. 25, 2004 22:44   

25日,盧武鉉總統就憲法法院對《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的違憲判決表示:“雖然對憲法法院的判決有各種各樣的意見和評價,但誰都不會否定該判決的法律效力。”

當天,盧武鉉通過李海瓚總理出席國會總會並代讀的《有關2005年預算案以及基金運用計劃案的施政演說》,委婉地表明瞭接受憲法法院判決的立場。

對此,青瓦台發言人金鍾民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總統的立場意味著對憲法法院判決效力的肯定,不僅是對憲法法院判決的認可,也是對其依據的認可。”

盧武鉉表示:“將制定出不觸及憲法法院的判決,而且可以堅持國家均衡發展戰略原則的計劃,並予以推進。”還表示:“將全面討論有關期待新行政首都忠清地區,以及曾計劃將遷移公共設施,距離新行政首都相隔1、2個小時路程的各地區發展方向和相關政策。”

當天,青瓦台在由盧武鉉總統主持的首席秘書官及助理會議上表明立場稱:“雖然圍繞憲法法院‘爲憲法慣例而修改成文憲’的立場有許多爭議,但是一定要肯定憲法法院的判決的效力。”

另外,大國家党發言人田麗玉在評論中表示:“盧武鉉總統間接地表明瞭自己不願意接受憲法法院判決的本意,爲紛爭留下了火苗。”還批評稱:“總統徹底接受憲法法院‘不可遷都’的判決,才是希望尊重法治主義和民主主義的國民要求。”



金正勳 jng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