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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清地區的房地産規章制度如何處理?

Posted October. 22, 2004 22:53   

忠清地區在前段期間由於被確定爲遷都地區,而對投機地區等各種房地産規章制度進行評定及解除的過程中,和其他的地區相比一直適用了較爲嚴格的尺度。往後預計這種相對性的利益損失將會消失。

據財政經濟部和建設交通部22日發佈的消息,政府的方針是,發表對忠清地區的建設經濟支援對策,並對因此而來的低價、房價的動向進行觀察之後,再決定是否解除投機地區等各種房地産相關的規章制度。

首先,由於土地交易特例地區和建築行爲許可限制規章制度是以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爲根據發表的,因此和21日的違憲判決一起,自動失去了效力。

但是,住宅及土地投機地區、投機過熱地區、土地交易許可區域並不是依照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而是依照建交部的個別法律被分別評定的,因此情況略有不同。

從投機地區的情況來看,在前段期間由於忠清地區是新行政首都的候選地,因此被適用了房地産的價格會有所上升的標準,進入今年以後雖然沒有被解除,但是價格下滑幅度較大的地區有可能得到解除。

預計政府將在預定于下周進行的房地産價格穩定審議委員會上,對投機地區的評估制度的運用方案進行討論。

而投機過熱地區,由於在其他地區也在強烈要求解除,因此很有可能比其他的規章制度先被解除。

建交部的當局者表示:“忠清地區的條件和其他地方相似。”並稱:“但是規章制度的解除,首先要在適當地區的房價、地價已經被穩定的數值,以統計的形式被確認之後才能執行,因此眼下只能先觀察價格的動向。”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