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等犯下腐敗行爲的公務員,日後將不能提交辭職書,而將直接被無條件罷免。
行政自治部20日表示,將在今年年末之前制定總統訓令。內容是禁止腐敗公務員爲了逃避罷免而在正式司法處理程式結束之前提交辭職信。
這是根據盧武鉉總統于上月2日下達的指示制定的。盧武鉉曾說:“要討論防腐敗相關方案。如,即使是在退休後,只要是在職期間因腐敗而被判有罪的判決被確定下來,就對剝奪(退休工資性質的)公務員年金等。”
依照現行法律,公務員如果因腐敗而被罷免,那就只能得到與一般退休者相等的退休金或公務員年金。相反,即使是腐敗行爲被揭發, 只要在被罷免之前提出辭職,就可以得到全部的退休金和公務員年金。
大部分政府機關都惡意利用這一法律漏洞,對下屬腐敗事實暴露的公務員大都採取接受辭呈的方式,而不予以罷免。
行政自治部表示:“由於腐敗內幕牽連過大,懲戒委員會通常對應當得到罷免處分的公務員採取接受辭呈的方式。”並宣稱:“而如果訓令被制定下來,那麽腐敗公務員在接受檢察院或警方調查的過程中,即使提出了辭職,相關的機關也不能予以受理。
李賢斗 ruchi@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