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受到出資總額限制制度的影響,平均每5家公司中,有1家公司無法進行追加出資。
另外,由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大企業不正當內部交易相關的每10件訴訟中就有超過6件的訴訟敗訴,因此有人主張,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對不正當內部交易的調查上過於小題大做。
18日,在國會政務委員會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國政監查中,大國家党議員金正薰指出,受到出資總額限制制度約束的18家大企業集團的329家公司中,有69家公司(21%)的追加出資餘力是“0韓元”。
出資總額限制制度規定,資産在5萬億韓元以上的大企業集團下屬的分公司擁有的其他分公司股份不得超過純資産的25%以上。對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方面表示:“除了部分集團以外的大部分企業集團都以主力企業爲中心保留了相當的出資餘力。”並解釋道:“沒有出資餘力的企業通過適用除外和例外人情等渠道完全可以進行出資活動。”
大國家党的議員李漢久宣稱,從1998年開始到今年9月末爲止,對除去羈留在高等法院的11件以外的54件不正當內部交易相關的行政訴訟結果進行分析,結果發現,公平交易委員會敗訴(包括部分敗訴)的訴訟達到34件(63%)。
開放的我們党的議員李根植指出:“被公平交易委員會徵收罰款的企業中,平均每2家中就有1家企業提出訴訟或打算提出訴訟。”並指出:“公平交易委員會把在高等法院敗訴的案件全部上述到大法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申致泳 朴湧 higgledy@donga.com park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