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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門研究生院將于2008年正式設立

Posted October. 05, 2004 21:42   

法學專門研究生院(Law School)新生將于2008年正式入學,而現行的司法考試將從法學研究生院制度開始實施後截止到2002年與新制度並用5年後,于2013年完全廢除。

大法院下屬的司法改革委員會(簡稱司改委)於5日就有關培養和選拔法律人才問題表示,在4日舉行的第21次全體會議上採納了設立法學研究生院的提議。

由法律界和法學界、行政部、市民團體負責人構成的司改委共有21名委員。當天在16名委員出席的情況下進行了投票選舉,其中13名表示支援此案,2名支援維持或修改現行制度,剩下1人棄權。

因此,法學研究生院新生選拔考試預計將於2007年拉開序幕。

就有關法學研究生院入學定員問題,由於9名議員贊成“根據法律人才的供求狀況,規定人員規模,但初期則以實行當時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1000名)爲基準”的提案,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將入學定員規定爲“1200名(假定律師資格考試通過率爲80%,通過人數將是1000名)”。反之,另外7名大學和市民團體所屬委員則反對保持目前的定員標準。

有關入學定員問題,計劃由教育人力資源部長官和法院行政處長、法務部長官、大韓律師協會會長、韓國法學教授會會長等人協商後再做決定。

入學資格定在學士學位以上,通過綜合△學部成績△語學能力△素質考試成績△社會活動以及服務活動經歷等成績選拔新生,並限制應試的次數。

另外,還決定將大學法學專業學生以及已設立法學研究生院的大學的畢業生的選拔機會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並決定設立法學研究生院的大學將廢除取得法學學士學位的過程(法律大學、法學專業等)。

有關現行司法考試制度,決定從設立法學研究生院後到2012年的5年內與新制度並用,于2013年完全廢除,但決定從2011年法學研究生院有了第一批畢業生以後,縮減司法考試的通過人數。有關設立法學研究生院的提案,決定在教育部長官下設一個“法學教育委員會”(暫稱),在進行相關討論後,由教育部進行批准。

司改委計劃制定包括上述內容在內的詳細提案後提交給大法院院長崔鍾泳,由崔鍾泳最後將該提案提交給盧武鉉總統。



sooh@donga.com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