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公佈新高考制度以後,就學習實力偏差問題出現了爭議。如果高考轉變爲等級制,高考評分只能採取內審爲主的評分方式。內審具有“誇大成績”等信賴性問題,而且還存在不能真實反映各學校間差距很大的學習實力偏差的弊端。
而教育當局的立場是“即使如此,如果得到同等分數,就要視爲具有同樣實力。”對此,有人主張,內審爲主的高考評分存在很多不合理因素,很容易造成逆差別現象,所以應認可高校等級制和原有的高考制度,從而進一步完善高考制度。
有關“漢城高校間也曾進行同樣的考試,有的學校的學生平均分數爲70分,但有的學校學生平均分數卻只有44分”的事件的公開無疑是在對這次的爭議火上澆油。學習實力偏差如此懸殊,怎能以內審方式進行評分?教育當局的辯解只能顯得更加蒼白無力。
該問題是新高考制度引發的。全國考生于同一天在同樣條件下進行高考,沒有人會不信服這種考試的最終成績。正因爲教育當局要忽略這樣的高考,才引發副作用,也就是必須制定出其他更有效的評分制度。只能將高考的成績分數化差別化高考制度,但如果政府壓制一方面,那麽另一方面必然將浮出水面。
將高考自主權轉交給大學就是解決該問題的方法。既然選拔學生的權力是大學固有的權利,就應該讓大學擁有自主權。如此一來,大學也要在以多樣化方式選拔學生的同時,還要擴大對被疏遠階層的教育機會,從而負起對社會的更大責任。
據悉,昨天主要幾所大學就大學應具有學生選拔權達成了共識。這是對大學本該具備的選拔權的再三確認,雖然爲時嫌晚,但也令人感到慶倖。既然終日都在高呼“改革”,那麽希望不要再次發生像70、80年代發生過的強制實施類似於軍政國家統制下的高考制度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