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法學專門大學院)的新生召集將在2008年實施,現行的司法考試將在法學院首批學生畢業後的5年內仍然保持不變。
據悉,大法院於7日把有關“法律界人士的培養及選拔”的具有上述內容的改善案提案到了司法改革委員會上。
司法改革委員會決定對20日第20次全體會議上以大法院的改善案爲基礎的“法學院單一案”和大韓律師協會等反對引入法學院一方的“現行制度改善案”進行比較,評審後,在當天或舉行第21次全體會議的10月4日爲止下最出的定論。
司法改革委員會的有關人士表示:“如果到最後還不能縮小立場差距,將通過委員的表決來決定是否引進法學院。”
據悉,目前司法改革委員會的委員(全體21名)中,除了持中立的委員長以外,有16名贊成引進法學院,4名反對。
據大法院的改善案,在初期執行階段,法學院全體的招生總定員數“應該以現在的司法考試合格人數爲標準進行討論。”並暗示大約1200名左右(考慮到律師資格考試的80%合格率)是適當的人數。
改善案還對法學院設置認可標準提示了△專任教授對學生的比率是1比15名(和日本的標準相同)或1比12名以下△專任教授要在20名以上△專任教授中的20%以上的人要具有5年以上的從事專業領域工作的經歷(和日本的標準相同)等標準。對授課的進修學期指出,原則上定爲6個學期(3年)比較理想。
據改善案,爲了確保法學院的多樣性和專業性,有必要採取將學部法學專業的學生及相關大學學部畢業生的選拔比率限制在一定比率以下的措施。
jin0619@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