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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將有權在錯誤使用預算時要求糾正

Posted July. 04, 2004 22:31   

國民將有權要求糾正耗費政府財政的預算。

而且法律中將明文規定編制追加更正預算案的條件。政府部門使用後剩下的資金將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債務。

企劃預算處和財政經濟部4日表示,將把《預算會計法》和《基金管理基本法》合二爲一,準備綜合管理財政的《國家財政法》制定案,並於5日公佈。

據該制定案介紹,政府將引入“要求糾正權”。如果政府機關、財政支援受惠者、與政府機關簽訂合同的交易者違反法令,導致國家財政遭受損失,普通國民可以向中央行政機關長通知有關違法事項,並要求予以糾正。

要求糾正權是市民監視制度的一部分。即使不是有關執行財政的當事人,無論是誰只要提出相關證據,就可以要求取消合同。

而且爲廣泛收集對財政運營的普通國民的意見,將成立以學界、市民團體組成的財政諮詢機構。諮詢機構將對編制和運營預算、準備稅源提供意見。

該制定案中作爲追加更正預算條件規定,發生大規模自然災害、景氣停滯不前、穩定國民生活等。而目前的編制追加更正預算的條件概括爲,有必要對預算進行變更的時候。

同時規定,在各部門使用後剩餘的資金中,利用30%以上的剩餘資金首先償還國債利息、國家賠償金、其他債務。

制定案中規定,如果國會議員或政府制定包含財政支出和減免稅金條款的法律案,應附加5年財政收支資料,與預算處以及財政經濟部協商。

另外,還規定,各部門向財政經濟部申請支援稅制時,一併提交降低減免稅金優惠或直接廢除的方案。

此外,制定案中還規定,政府每年應把2年以上的國家財政運營計劃提交給國會,允許把特別會計或基金的剩餘資金交給一般會計處理。

預算處和財政經濟部計劃,如果該制定案通過9月份定期國會,將從明年開始正式實行。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