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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國會要重新討論遷都問題

Posted June. 18, 2004 22:01   

昨天,盧武鉉總統反復強調了堅決推進遷都計劃的立場,但同時還稱:“如果國會做出具有約束力的議決,即便是總統也有義務執行。”也就是說,儘管朝野協商通過了《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案》,使遷都問題具備了不可逆轉性,但如果國會重新進行討論,國民投票也是值得考慮的方案。

從當前朝野的議席分佈情況看,經過國會討論後就是否進行國民投票的方案達成一致是不太可能的。但總統至少保留了這一可能性。不過,如果總統試圖把“燙手山芋”抛給國會,然後仍然堅持推進遷都計劃,只能引起更大的國論分裂和混亂。因此,政府應該給國會6個月左右的時間,讓國會進行充分的討論,而在這一期間中止一切有關遷都計劃的活動。

如今,遷都問題成爲了剛上任的第17屆國會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因此,朝野應該重新討論曾經出於政治考慮草率立法的《新行政首都特別法》,而且,如有必要還可以制定新的法律,以達成國民共識。

而最爲重要的是,要切實認清遷都問題是否當前應該解決的國政首要課題,並明確規定其性質,闡明這一計劃是純粹的行政首都搬遷還是遷都。其次,要實事求是地調查遷都計劃所需費用的籌資問題。因爲,最少45萬億韓元、最多120億韓元之類的彈性資料是根本無法說服國民的。

另外,深入的討論和公正的聽證會及可信賴的輿論調查都是驗證遷都計劃是否合理的必要條件。在滿足這些條件後,再通過國民投票決定是否遷都,才能獲得國民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