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於第17屆國會議員:核心焦點是是否溯及立法。政府表示:“他們不知道實行該法律,如果對17屆國會議員實行這個法律不能算溯及立法。”並把第17屆國會議員排除在外。
但是,大國家黨代表朴槿惠表示:“這個法律應該首先適用於第17屆國會議員。”她表示,國會議員應該率先做出榜樣。
開放的我們黨也表示:“這個法律也應該適用于那些利用職務之便,可以對該法産生影響力的公職者。”
政界主張說:“如果實行該法時規定包括擁有股票的國會議員就不存在任何問題。”
△信託後60天內無條件出售股票引爭議:政府案規定,如果委託股票、信託公司,應在60天內無條件出售這些股票。大國家黨對此表示:“這是侵犯私有財産的行爲。”
大國家党政策委員會副議長李漢久表示:“在股市暴跌的情況下,如果因爲無條件出售股票的規定廉價出售,這等於是侵犯私有財産。”
行政自治部負責企劃的官員韓仁貞表示:“信託制度是以基本處理爲前提的,如果不規定處理期限,信託公司有可能繼續持有股份。”
△是否包括房地産以及選定標準:開放的我們黨和大國家黨主張,該法也應該包括房地産。如果要遵守這個制度的宗旨,必須包括房地産。
而政府卻認爲,房地産的信託管理非常困難,因此把房地産排除在外。
權寧世等10名大國家党議員12日向國會提出了《公職者倫理法修正案》,該修正案包括,如果公職者持有與自己業務相關企業的股份,就必須進行委託管理。但是,把股票持有資金定爲5000萬韓元以下的政府卻表示:“高級官員的職務相關性不是容易確定的。”
朴民赫 李宰明 mhpark@donga.com egij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