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黨政決定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追查賬戶權

Posted June. 02, 2004 22:14   

政府和執政黨決定,以3年爲期限,引入針對大企業的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交易資訊要求權(追查賬戶權)。

政府和執政黨還決定,把金融交易資訊要求物件限制爲銀行等金融公司特定分公司,並加強處罰條款,嚴格處罰泄露通過追查賬戶獲得的資訊的當事人。

開放的我們黨和公平交易委員會2日在國會貴賓飯店舉行黨政會議,確定了包含上述內容的《公平交易法》修改案。當天的黨政會議有開放的我們党政策委議長洪在馨和公平交易委員長姜哲圭等出席。黨政決定,本月內向國會提交《公平交易法》修改案,儘快處理。

黨政當天決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在調查資産超過2萬億韓元以上的大企業集團不正當內部交易時,以3年爲期限,暫時賦予追查賬戶權。預計追查賬戶權期限將是,今年末~2007年末或2005年初~2008年初。

黨政爲防止濫用追查賬戶權,規定只能對並非金融公司總公司的特定分公司要求提供金融交易資訊。如果泄露相關資訊,就判處5年以下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爲延長在今年2月到期的追查賬戶權,去年提交了《公平交易法》修改案。但因在野黨和企業界強烈反對,最終被否決。因此,此次也將受到阻礙。

對此,洪在馨表示:“企業界對追查賬戶權表示擔心,因此,我們確定了3年後不再引入追查賬戶權的原則。”

黨政還決定,保持出資總額限制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引入4種畢業標準,擴大特殊批准制度。出資總額限制制度規定,資産超過5萬億韓元的大企業集團旗下公司不能把超過純資産25%的資金向其他公司投資。

同時,黨政決定,從2006年4月開始利用3年的時間,把對大企業集團金融公司子公司股份的表決權允許範圍(現行30%)逐步降低到15%。

黨政決定,爲根除大企業和中小企業在轉包交易過程中存在的不正當交易行爲,向今年定期國會提交《轉包法》修改案。



申致泳 李勳 higgledy@donga.com dreamland@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