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務部正在推進的《社會保護法》“代替法”,開放的我們黨以踐踏人權爲由表示反對。但黨政決定,制定“證人拘留制度”。因此,預計將引發一場爭議。
開放的我們黨在21日與法務部舉行的黨政協商會中決定,廢除規定犯人保護監護制度的《社會保護法》。法務部提議,制定對搶劫、性暴力等常見犯罪實行一年保護監護的《社會保護法》“代替法”,但遭到了開放的我們黨的強烈反對。
開放的我們黨第一政策調整委員長安泳根表示:“就具有違憲可能性的保護監護制度改善問題,我們進行了激烈的討論。最終,我們決定對法務部主張的代替法重新進行討論。”
黨政決定,敦促制定“證人拘留制度”,把局限於違反《國家安全法》事件的證人強制拘留制度擴大到所有犯罪。黨政還決定,修改相關法律,對抵抗的證人罰款50萬韓元以下或採取保護人身安全的措施。
此外,黨政決定,推進修改《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對申請拘捕令的所有嫌疑犯在拘留前進行審問;把局限在調查機關濫用職權、非法逮捕、加害行爲的不起訴、處分“裁定申請”物件擴大爲“有關調查機關有關人士職務的所有犯罪。”
黨政決定,在第17屆國會開院後,重新處理在第16屆國會上未能通過而被廢除的《和解法》、《破産法》、《公司整頓法》等3法和“民法修改案”。民法修改案的內容包括,廢除包含個人債務者回生制度的《聯合破産法》和戶主制以及同性同本禁婚制度。
另外,法務部通過業務報告,廢除了“中國同胞國籍業務處理方針”,以此放寬血緣關係證明方法,使中國同胞更容易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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