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盧武鉉總統的彈劾審判請求被憲法裁判所駁回。雖然盧武鉉總統恢復了總統職位,但是此次事件帶來的教訓令人刻骨銘心。雖然也有人評價說,出現令人擔憂的國政空白和混亂,表現出了我們的民主主義更加成熟,但是如果不發生此次事件,似乎更好一些。
在追究國會是否濫用上訴權之前,國家最高統治者的認識和言行舉止稍微收斂、慎重,也就不至於使國民遭受民生加國政不安的雙重困難。
應誠心誠意地接受“憲法裁判所的譴責”
憲法裁判所做出決定說,盧武鉉總統支援開放的我們黨的發言、詆毀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再信任國民投票發言均違背了法律和憲法。但是憲法裁判所表示,這些違法行爲,不足以成爲罷免的理由。也就是說,從罷免由國民選出的總統而將出現的職務空缺和國家損失來看,並不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爲。因此,主導彈劾的在野黨也應反省的指責也是情有可原的。更何況,如果以政治目的而不合理地推動了彈劾,則必須向國民道歉。
儘管如此,盧武鉉總統的責任並未減輕。因爲無論原委如何,第一責任人就是總統本人。3月份,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對盧武鉉總統的發言做出違反選舉法的決定時,絕大多數國民希望盧武鉉總統向國民道歉。若在那時誠懇地進行道歉,事態也不至於發展到彈劾。
盧武鉉總統必須銘記于心的是憲法裁判所對其輕視憲法和法律之言行的“責駡”。總統有著爲實現法治政治,並維護自由民主主義基本秩序而全力以赴的憲法規定的義務。
如果連總統也輕視法律,那麽我國社會的守法精神必然崩潰。總統應該虛心接受這些指責。因爲就任至今在社會上已經出現“法治崩潰”的擔憂之聲。
應明確“再信任債務”
憲法裁判所的判決書明確表示,盧武鉉總統的再信任國民投票發言違反了維護憲法義務。對這一點總統應該道歉。因憲法和法律所不允許的再信任投票,在此期間使國民遭受了多大的痛苦?盧武鉉總統至今尚未表明對此問題的明確態度。現在必須徹底整理。必須進行能夠讓國民接受的道歉,並許諾將以獻身國政來償還“再信任債務”。
現在開始才至關重要。無論是總統、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必須重新開始。絕不能再次將此問題用於政治謀略上。在極爲嚴重的經濟困難中國民的生活每況愈下,在這種情況下試問要陷入彈劾政治到何時?首先應從總統開始表現出嶄新面貌。
這一切混亂和矛盾不就是最高統治者缺乏領導能力,以及傲慢的言行舉止帶來的後果嗎?如果經歷彈劾風波後,總統依然執迷不悟,那麽國家就無未來可言,應通過果斷的業務和責任的分開,避免發生總統的言行阻礙國政運行的情況。
首先,還是要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油價和原材料價格猛增,設備投資停滯不前,街頭上隨處可見失業者,在這種情況下,哪一個國政課題比這還重要、還緊迫。即使是改革,如果重點脫離了社會基本生活保障,也將變得毫無意義。
當然,改革也勢在必行,但是如果要進行真正的改革,就應該首先就改革目標達成國民協定,並以此爲基礎制定出具體的改革計劃。對協定、計劃以及優先順序都尚未成形的情況下,不分青瓦台、黨、政府,不分時間、場合,隨意喊出的改革口號,國民已深感疲憊。如果把改革當作一棟公寓,則不知是要重建,還是要改選,國民可謂一頭霧水。
駁回判決並非“免罪牌”
憲法裁判所的駁回判決並非對盧武鉉總統的“免罪牌”,而是希望遵紀守法,而且不要再把國民分成彼我兩陣,應團結一心致力於國家發展的要求。國民希望看到的並不是“盧愛會”的總統,而是“國民的總統”。能否把彈劾事件當作轉禍爲福的機會,完全在於盧武鉉總統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