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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住宅不屬於“1戶三套住房”之內

Posted April. 25, 2004 22:30   

在包括漢城在內的首都地區和廣域市,因擁有3套以上住房而成爲轉讓所得稅重課物件的“一戶三套以上住房擁有者”在去年年底前獲取的小型住宅(標準市價4000萬韓元,實用面積18坪以下)也將適用一般稅率。

25日,財政經濟部表示,決定於本月末把具有上述內容的“所得稅法實行規則修改案”進行立法預告,然後經國務會議議決,從5月份開始實行。

根據修改案,不屬於“1戶3套住房轉讓稅重課物件”的小型住宅的條件是,獲得時間爲去年12月31日之前,而且價格低於國稅廳標準市價4000萬韓元以下。

面積限定在公寓、聯立住宅、多戶住宅等共同住宅爲實用面積少於18坪、單獨住宅占地36坪、建築面積18坪以下。

財政經濟部財産消費稅審議官權赫世表示:“在獲得時間、價格、面積等條件中,只要一項不符,則適用轉讓稅重課稅率(60%)。”並解釋說:“但只要符合所有條件,即使是‘1戶3套住戶以上擁有者’,也根據擁有期限按一般稅率交納轉讓稅。”根據轉讓差價收取的轉讓稅率依據擁有期限△不足1年爲50%△不足2年爲40%△2年以上爲9~36%。

但即使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型住宅,如果位於具有投機可能性的重新開發或重新建築地區,則仍屬於重課轉讓稅物件。因此,“1戶3套住宅以上擁有者”出售位於上述地區的小型住宅,則無關擁有期限,必須交納達轉讓差價的60%的轉讓稅。

據推算,目前在對“1戶3套以上住房擁有者”實行重課轉讓稅的漢城及首都地區和釜山、大邱、仁川等6個廣域市,小型住宅占總住宅數(691.1萬戶)的12.8%,達88.5萬戶。按地區,京畿最多,有18.3萬戶。其後依次爲△仁川16萬戶△漢城12.4萬戶△釜山11.4萬戶△光州11.2萬戶。

財政經濟部稅制室室長李鍾奎表示:“此次措施主要是考慮到了擁有與公寓相比價格比較低的多戶住宅或單獨住宅的人因重課轉讓稅而生活困難的情況。”將從修改的實行規則生效後銷售的小型住宅開始適用此措施。



宋眞洽 jinhu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