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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機也可以獲取現金發票

Posted March. 05, 2004 22:57   

從明年開始,只要有手機,無需出示信用卡等其他的卡也能獲取現金發票。

國稅廳現金發票審議委員會(委員長李周成國稅廳次長)5日表示,除了信用卡號碼、身份證號碼、公司註冊編號之外,決定還把手機號碼也編入現金發票識別號碼中。

因此,從明年1月1日開始在加盟店現金消費額達到5000韓元以上就可以利用輸入手機號碼的方式獲取現金發票。

以前是只有出示信用卡、現金返還卡、會員卡、百貨店卡、青少年證、學生證,得到驗證後發放發票。

國稅廳一位人士表示:“爲了消除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被泄露等擔憂,作爲現金發放條件決定認可用手動輸入手機號碼的方式。”

該人士補充道:“由於小額現金消費人群初中生、高中生等大部分青少年都擁有手機,因此有利於擴大現金發票制度的參與人群。”

截止到2月底,手機客戶共爲3447萬人,具體爲△SK電信1836萬人△KTF1105萬人△LG電信506萬人。

其中經過父母的同意之後購買手機的未滿18歲的青少年達到了320萬人。對於這些未成年人獲取的現金發票,其父親或者母親等嫡系親人可以在年底會計結算時享受20%的所得稅的減免。

另外,國稅廳正在研究另一種方案,即把裝有電子晶片的手機作爲現金發票卡的方案。就是用手機進行身份驗證,把手機靠進SK電信的Moneta晶片伺服器的結算終端設備等得到身份驗證就能獲取發展。據悉,目前已有1、2家附加值網(VAN)業主向國稅廳提出申請,表示願意開通此類服務系統。



車志完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