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開始,如果債務人通過法院進行個人緩解程式,就可以避免查封,而且最長可以分8年償還債務。
據財政經濟部和法務部2日表示,當天,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簡稱法司委)全體會議通過了千正培(開放的我們黨)等46名國會議員提出的“個人債務緩解法”。
這樣,領取月薪等擁有穩定收入的職員和私營業主可以向法院申請“個人債務緩解法”。如果申請“個人債務緩解法”,直到法院做出決定爲止,不允許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産進行強制扣押和處理。
法院將選任緩解委員,幫助債務人制定還債計劃並實行該計劃,而且只要償還還債計劃中的債務,剩餘債務就能得到減免。
按規定,申請物件爲,提供擔保的債務人是10億韓元以下,沒有擔保的債務人是5億韓元以下。
實行時間爲法案通過6個月以後,因此,將從9月中旬開始實行。
個人債務緩解法是在政府提出的652個《綜合破産法》條款中,把規定個人債務緩解程式的95個條款分出來另起爐竈的法案。
由於政府在去年2月向國會提交的《綜合破産法》過於龐大,審查工作未能及時到位,所以千正培議員等在去年9月向法司委提交了“個人債務緩解法”。
隨著個人債務緩解法獲得通過,大部分的信用不良者將得到法院的幫助,通過緩解程式,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