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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對“耍賴訴訟”保險公司下達賠償判決

Posted December. 25, 2003 23:20   

保險公司爲了判定傷殘等級,委託醫院進行身體鑒定後,見判定結果對投保者有利,就稱過了賠償損失消滅時效,並提起了訴訟。如今,該保險公司只能如數支付保險金。

25日,漢城地法民事和議29部(部長法官郭宗勳)宣佈,教保生命保險公司以“在接受身體鑒定期間,過了賠償損失消滅時效,沒有支付保險金的義務”爲由,將投保者宋某(40歲)告上了法庭,在這起請求確認債務不存在訴訟中,最終下達了“原告的消滅時效主張是沒有根據的”原告敗訴判決。裁判部還判決“原告應向宋某一次性支付4600多萬韓元,並至2018年每年支付1000萬韓元。”

宋某於1997年參加了根據殘疾等級獲取年金的生命保險,並於1998年10月脊柱受了傷。99年4月,他得到了醫院開具的診斷書,於是要求支付保險金,但與保險公司産生了分歧,因此又接受了醫療機構的重新檢查,最終得出了殘疾等級3級的結論。但是保險公司方面稱:“這期間經過了2年多,賠償損失消滅時效已過,因此不能支付保險金。”並提起了訴訟。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