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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決定向伊派兵

Posted December. 09, 2003 22:38   

日本最終還是決定向伊拉克派遣“真正意義上的部隊”。

距美國在今年3月20日發動伊拉克戰爭,日本宣佈“支援美國”後,已過了8個月的時間。而且在7月26日制定伊拉克特別措施法後,也過了4個多月的時間。

從兩方面看,日本的派兵決定將對韓國將産生不小的影響。

第一:將對就伊拉克派兵問題觀察輿論臉色的韓國政府産生壓力。日本的派兵決定能夠成爲韓國政府說服反對派兵者的依據。

第二:日本的《和平憲法》第9條事實上已喪失了法律效力。該條款規定,允許向戰鬥地區派遣自衛隊,但禁止交戰。日本政府之所以冒著美國早期派兵的壓力仍然推遲派兵問題,是因爲日本國內輿論反對派兵,而且“違憲論”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日本前首相宮澤喜一7日出席電視臺節目時表示了反對派兵的意見。他說:“向伊拉克派兵,有可能超過憲法規定。”他在任首相時的1992年,做出了第2次世界大戰後的第一次派兵決定。即向柬埔寨派遣了自衛隊。當時,內戰已結束,而且派兵是支援聯合國活動,因此基本上不存在違憲可能性。

但伊拉克是戰鬥地區,因此自衛隊面臨武力衝突的可能性較大。日本之所以向伊拉克派遣裝備裝甲車、110毫米攜帶型反坦克導彈、84毫米無震動炮等武器的部隊,是因爲考慮到會與伊拉克抵抗勢力發生衝突。在1992年向柬埔寨派兵時,自衛隊員只攜帶了步槍和手槍。

日本政府到現在爲止一直堅守了將自衛隊派往非戰鬥地區並不違憲的立場。但目前的伊拉克治安狀態,連日本政府也不得不承認難以區分爲戰鬥地區和非戰鬥地區。如果情況繼續這樣發展,派兵將有可能被定性爲違憲之舉。

在這樣的情況下,日本之所以做出派兵決定,並不是因爲來自美國的派兵壓力,而是因爲重視美日同盟的外交政策。

有分析認爲,這也是爲推動以右翼勢力爲中心開展的改憲活動。以執政黨自民黨內的少壯派議員爲中心的勢力舉出“和平憲法”不符合“大國日本地位”等國民呼聲和最近的北韓核危機論,主張通過修改憲法具備軍隊和交戰權。《和平憲法》規定,禁止日本保留軍隊和交戰權。

在因伊拉克抵抗勢力的攻擊導致2名日本外交官犧牲的事情中可以看出,如果自衛隊在伊拉克活動,肯定會成爲攻擊的目標。

民主黨等在野黨反對派兵的理由爲,還未發現美國作爲攻擊伊拉克的理由指出的大規模殺傷武器。如今,有80%的人反對向伊拉克派兵或要求慎重處理。

有人提出意見說,日本政府不顧這樣的反對輿論和違憲論批評,做出了派兵決定。因此如果在伊拉克發生自衛隊員大規模的犧牲,小泉純一郎政府將面臨危機。



趙憲注 hansch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