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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查明檢察機關外部施壓真相”

Posted September. 04, 2003 23:05   

主導了對前總統第一附屬室長梁吉承的“偷拍事件”,並以受賄嫌疑被拘留的前清州地檢檢察官金度勳(37歲)4日上午在清州看守所被釋放。

金度勳在上個月21日被拘留,在前一天的確定拘留審判上,根據法院的釋放決定,金度勳拿出2000萬韓元的保釋金後被釋放,今後將在不拘留狀態下接受審判。

△金度勳的主張=金度勳在當天釋放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對正義判決的法庭表示敬意,對爲我的事情做出努力的34名律師團成員表示深深的謝意。不管結局如何,對國民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道歉。”

他還表示:“(被媒體公開的)調查日誌是在調查過程中記錄經歷的事情。面對檢察機關和調查的壓力,如果有必要,將和律師團商討後實話實說。”

金度勳對主導秘密製作偷拍錄相和受賄嫌疑強調:“在今後的審判過程中會真相大白。”

金度勳的律師團表示:“檢察機關要對金度勳以腐敗罪提出起訴,而這恰恰是檢察機關當初做出的調查初期有關陳述沒有可信結論的部分。”還指責檢察機關說:“檢察機關並沒有確切的物證,而是一味地要找出金度勳的莫須有的線索。”

律師團還主張說:“檢察機關應把精力放在這件事情的本質,檢察機關內部的李元浩(50歲,被拘留)的包庇勢力和李某用政治權力施加壓力的問題。”

對此,清州地檢次長檢察官秋有燁表示:“5月起訴金度勳後,如果發現其他犯罪事實,將會附加起訴。”

△指責過度調查=隨著金度勳被釋放,市民團體和法律界指責檢察機關在進行過度調查的批評聲日益高漲。

忠北市民社會團體聯帶會議主張:“金度勳被釋放表明檢察機關的公正性和正當性存在很大問題。爲了替代調查組和查清這件事情的核心梁吉承的款待事件,應該引入特檢制。”

金度勳的律師團主張:“檢察機關只依靠有關人員的陳述,並沒有任何有價值的物證。”法院在決定拘留審判上,做出釋放決定,也是因爲採納了相當部分的律師團的主張。

實事上,檢察機關拘留金度勳之後,對他家進行了搜查和追查帳戶,但除了有關人員的陳述之外,並沒有查出有關受賄的任何證據。甚至有人陳述說,金度勳並沒有直接介入偷拍事件。

自稱給金度勳送過錢的樸某(44歲,女,被拘留)的陳述也失去了可信性,所以,檢察機關認爲,爲了查清金度勳的問題,應把精力放在調查具體證據上。

預計,在今後的審判過程中,針對金度勳的偷拍事件和受賄嫌疑,檢察機關和律師團之間的法庭辯論將更爲激烈。

金度勳表示:“如果有必要,將在中秋後公開檢察機關內部李元浩的包庇勢力和給他提供總統選舉資金的情況。”因此,也不排除查出新的線索的可能。



straw825@donga.com